被骗了当地派出所不处理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被骗了一笔钱,去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可都过去好几天了,派出所一直没什么动静。我找他们询问情况,他们也含糊其辞。我特别着急,不知道自己的钱还能不能追回来,也不知道派出所不处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决,想问问大家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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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遇诈骗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若派出所不处理,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要明白立案的相关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派出所不处理,您先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拿到通知书后,若您对不立案决定不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您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另外,您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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