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里婚后财产约定无效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对婚后财产做了约定。但现在发现这个约定好像是无效的,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是重新协商,还是走法律途径?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正确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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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协议书里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被认定无效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应对。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无效的离婚财产约定。无效的约定,就是这个约定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没有法律效力。这可能是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恶意损害第三人利益;也可能是因为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财产约定无效,取得财产的一方可能需要返还财产。 在处理无效财产约定时,双方可以先尝试重新协商。基于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重新就婚后财产的分割达成新的协议。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婚后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法院在审理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获得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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