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取保又犯罪不批准逮捕该怎么办?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结果期间又犯了新罪,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后续会有怎样的处理流程,想问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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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不批准逮捕这两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在法院还没最终判决之前,让犯罪嫌疑人先在外面,但要遵守一定的规定。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味着目前的证据等情况还不符合逮捕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出现检察院对取保又犯罪不批准逮捕的情况时,公安机关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犯罪嫌疑人本人来说,即使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也不代表就没事了。因为后续案件还是会继续侦查,如果最终证据充分,还是会被起诉到法院进行审判。而且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比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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