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财产损害赔偿过了诉讼期该怎么办?
我之前遭遇了财产损害,一直没来得及处理,现在发现好像过了诉讼期。我想知道具体还能不能要求赔偿,有没有什么补救的办法,会不会就完全没办法维权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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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框架下,财产损害赔偿过了诉讼期,可从以下方面考虑应对办法: 首先,要明确诉讼时效相关概念。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在该期限内未及时行使权利,可能会面临一定风险。 即便过了诉讼时效,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当事人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抗辩理由,当事人仍有胜诉的可能。 其次,可以调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另外,还可以尝试和侵权人协商赔偿。如果侵权人自愿赔偿,双方可以签订赔偿协议书,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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