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不发放该怎么办?


当遇到拆迁安置费不发放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白拆迁安置费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用于安置居住等相关费用的补偿。这是被拆迁人应得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就明确了拆迁安置费发放的先后顺序和合法性要求。 当面临拆迁安置费不发放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第一步,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您可以直接联系负责拆迁的部门或者单位,询问安置费未发放的原因。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后续可能的需要。也许只是存在一些手续上的延误或者误解,通过友好协商能够快速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没有结果,第二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您可以向作出拆迁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其对拆迁安置费未发放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 要是行政复议也无法解决问题,第三步则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拆迁方履行发放拆迁安置费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拆迁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