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给做伤残鉴定且个人委托也不给做该怎么办?
我在一场事故中受伤,想做伤残鉴定来维护自己权益。向法院申请做伤残鉴定,法院拒绝了,自己找机构委托做鉴定,机构也不给做。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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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法院不给做伤残鉴定且个人委托也不被接受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 首先,要了解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评定其伤残程度的一种鉴定活动。它对于确定赔偿数额、追究责任等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法院拒绝做伤残鉴定,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如果法院不给做鉴定,有可能是申请的时机不对,或者申请的事项与案件争议焦点无关。此时,你可以与法官沟通,了解拒绝的具体理由。若理由是申请事项不明确,你可以进一步明确鉴定的内容和目的;若认为法院的拒绝不合理,你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申请复议,阐述你申请鉴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当个人委托鉴定机构不被接受时,可能是因为鉴定机构认为委托不符合其受理条件。一般来说,正规的鉴定机构会有严格的受理标准,比如需要有相关的病历资料、委托书等。你可以检查自己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及时补充完整。同时,你可以向鉴定机构询问不受理的具体原因,按照其要求进行整改。 另外,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你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法律援助律师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协助你处理伤残鉴定的问题。也可以向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他们可以对鉴定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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