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是否能做伤残鉴定?
我出了意外受了伤,听说伤残鉴定能让我在后续索赔等事情上有依据。我想了解下,司法机构能不能做伤残鉴定呢?我不太清楚司法机构在这方面的职能和权限,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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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是否能做伤残鉴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司法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区别。司法机构主要是指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像法院、检察院等,它们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司法审判、法律监督等司法活动,本身并不具备开展伤残鉴定的专业技术和人员设备。比如法院,它的工作重点在于根据各种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 而司法鉴定机构是专门从事鉴定业务的组织,它们拥有专业的鉴定人员和相应的设备、技术,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伤残鉴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家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等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这里的法医类鉴定就包含了伤残鉴定。所以,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可以做伤残鉴定的。 此外,在实际的司法程序中,如果涉及到伤残鉴定,法院等司法机构通常会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这样的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司法审判中的重要证据使用。总之,司法机构本身一般不能做伤残鉴定,但会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完成相关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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