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未约定交款期限该怎么办?
我租了一套房子,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注意,合同里没写交房租的期限。现在房东突然让我交房租,我也不知道啥时候该交。想问下这种没约定交款期限的情况,法律上是咋规定的,我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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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房屋时,如果未约定交款期限,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这里提到的第五百一十条规定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也就是说,当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租金支付期限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重新确定一个交款期限。比如双方可以坐下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是每月、每季度还是每年支付租金。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就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交易习惯可以是当地租房市场普遍的交款方式,例如当地大多数租客都是按月交房租,那么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时,也可以参照这种方式。要是既无法协商,又没有明确的交易习惯,就按照上述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来执行。比如租赁期限是两年,那么租客就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租金;如果租赁期限是八个月,那就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金。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了承租人的实际情况,使得租赁关系能够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得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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