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原房主不配合过户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安置房,当时和原房主签了合同。现在可以过户了,可原房主却不配合。我很担心房子的产权问题,也不知道该采取什么办法让原房主配合过户,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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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过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安置房原房主不配合过户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问题。 首先,要查看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在购买安置房时,买卖双方一般会签订合同,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过户的相关事宜以及违约责任。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过户时间、条件以及违约赔偿等条款,而原房主不配合过户,就构成了违约。 若原房主违约,我们可以先尝试与原房主进行沟通协商。在沟通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向原房主说明合同的约定以及其不配合过户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比如,按照合同约定,不配合过户可能需要承担违约金等赔偿责任。如果协商能够解决问题,双方可以一起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要是协商不成,我们可以考虑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来解决。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它可以向原房主表明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决心。 如果发律师函也没有起到作用,那么就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交付凭证等,以证明我们与原房主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并且我们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法院在审理后,如果判决我们胜诉,原房主仍然不配合过户,我们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部门会根据法院的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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