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不还该怎么办?


如果别人欠你钱不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 首先是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你可以尝试和对方沟通,协商分期还款或者一次性还清等方案。这种方式比较便捷,大家心平气和地谈,说不定就能解决问题,不过它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如果对方不遵守协商结果,也没办法强制他还钱。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调解。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比如共同的朋友、居委会等,让他们从中斡旋,帮助你们达成一致的还款意见。 申请支付令也是一种选择。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个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若以上方法都行不通,还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种方式有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用时较长。 另外,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可能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