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长期不管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结婚有孩子了,但是对方长期不管孩子,家里照顾孩子的事基本都是我在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对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孩子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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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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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双方对子女都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义务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进行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教育义务则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如果夫妻一方长期不管孩子,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参与到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中来。如果沟通无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若双方最终选择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通常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此外,如果一方长期不管孩子的行为严重到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损害,还可能涉及到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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