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我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网上,最近发现有人把我的文章部分内容抄去用在他的文章里。我不太确定这算不算著作权侵权,想知道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有哪些方面需要考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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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等,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意味着只要作品创作完成,作者就自动享有著作权。 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通常有两个核心标准。一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接触”指的是侵权方有机会接触到被侵权方的作品。比如,被侵权作品已经公开发表,那么公众就有机会接触到,侵权方也可能接触到。“实质性相似”则是指侵权作品与被侵权作品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的相似。这里的表达是指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而不是思想、方法等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例如,两部小说的故事情节、人物关系、具体描写等方面存在大量相似,就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 另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法定许可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使用作品。 如果被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侵权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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