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离该怎么办?


当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诉讼离婚这个概念。诉讼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把离婚这件事交给法院来评判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操作中,想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自己的诉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要求等。证据方面,可以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像上述法律条文中提到的重婚、家暴、分居等情况的证据。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目的是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如果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可能会经历一审、二审等程序,时间可能会比较长。而且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都应该理性对待,尊重法律程序和法院的判决。同时,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时,要以公平、合理、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