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该怎么办?


如果被起诉了但实在没有钱还,首先要积极应诉。积极应诉的意思就是要面对这个事情,不能逃避。这是因为如果不应诉,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这样可能会让你失去为自己辩解的机会,结果往往对你不利。 你可以尝试和债权人协商。比如和对方商量看看能不能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要是债权人同意了,那就可以让对方撤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也就是说法律是允许你和债权人协商展期还款的 。 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得按诉讼流程走。首先要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像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这些文书能让你清楚知道诉讼的进程和你的权利义务。 接着,你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要是请律师代理,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写清楚委托事项和权限。然后,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在答辩状里说明你的情况。还要按照法院《举证通知书》的要求,收集、提交证据。之后要按时参加开庭,在庭上如实陈述你的情况。 如果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你要是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你确实无财产可执行的,法院只能中止执行,等你有财产可执行了,债权人再申请恢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就是为什么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就是在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律判决规定的义务时,由法院通过强制手段,比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来保证判决得以执行 。 诉讼代理人:就是受当事人委托,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以当事人的名义代替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