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走不了工伤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工作时受了伤,本想申请工伤赔偿,可却走不了工伤程序。我不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心里很着急,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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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咱们先明确一下“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并没有“临时工”的明确界定,一般来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都受法律保护。 如果临时工走不了工伤认定程序,可能存在多种原因。首先要确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自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若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走不了工伤程序,不要着急。可以先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要是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认定工伤,但受伤确实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还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的途径来维护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如果属于劳务关系,就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要求相应的赔偿。 总之,临时工走不了工伤程序时,要冷静分析原因,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自己处理起来有困难,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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