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不会写字该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立遗嘱人不会写字的情况。不过,我国法律对此有相应的解决办法,不会写字的立遗嘱人也能通过合适的方式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首先,可以选择代书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简单来说,就是找两个以上和遗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来当见证人,其中一个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代写遗嘱内容,写完后立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还要写清楚是哪年哪月哪日订立的遗嘱。对于不会写字的立遗嘱人,可以用按手印的方式来代替签名。 其次,还能采用打印遗嘱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虽然立遗嘱人不会写字,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可以打印出遗嘱内容,立遗嘱人在每一页遗嘱上按手印,同时见证人也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这样打印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录音录像遗嘱也是可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立遗嘱人可以通过录音或者录像的方式表达自己的遗嘱意愿,同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都要在录音录像里说出自己的姓名或者展示自己的肖像,并且说明是哪年哪月哪日订立的遗嘱。 最后,若立遗嘱人情况危急,还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不过这种方式要注意,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并且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能以其他方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就无效了。总之,不会写字的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方式来保障自己遗嘱意愿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