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开盒了怎么办?


“开盒”指的是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这是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该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当遇到被人“开盒”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及时固定证据,比如对相关的信息泄露页面进行截图、录屏等,确保能够证明信息是由对方泄露出去的。其次,您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也就是让对方不要再继续公开您的个人信息。如果对方拒绝,您可以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投诉,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相关信息、屏蔽链接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否则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如果侵权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