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造成医疗事故但受害人没钱该怎么办?
我遭遇了医院造成的医疗事故,现在病情还需要继续治疗,可我手里实在没钱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解决费用问题,也不清楚后续维护自己权益的流程,希望有人能给我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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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院造成医疗事故,而受害人又没钱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受害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情况介入调查和处理。卫生行政部门的介入,能促使医院重视事故,推动问题的解决。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在协商时,要明确指出医院的过错行为以及给自己带来的损害,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等赔偿责任。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以签订赔偿协议。 再者,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有权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病历、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等,以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另外,对于经济困难的受害人,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会为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提供免费的律师服务,帮助其进行诉讼。同时,也可以向社会求助,如通过媒体报道、公益组织等途径,争取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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