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费用由谁垫付和承担?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现在医院一直在催交费用,可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谁来出。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医院垫付呢?后续又该由谁来承担这笔费用呢?我实在是搞不清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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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费用的垫付和承担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谈谈垫付的情况。 通常在紧急情况下,患者需要及时接受治疗,这时一般是由患者一方先进行垫付。这是因为医院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不可能因为费用承担问题而延误治疗。患者及其家属为了让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往往会先行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突然病情加重,需要立即进行手术,在这种紧急状况下,患者家属就会先垫付手术及相关治疗的费用。 而从费用承担的角度来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也就是说,如果经过鉴定确定属于医疗事故,且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责任,那么最终的医疗事故费用是由医疗机构来承担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一系列合理的费用。举个例子,如果患者因为医院的错误诊断导致病情延误,额外产生了更多的治疗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在确定为医疗事故后,应由该医疗机构来承担。 另外,如果患者参加了医疗保险,对于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还可以按照医保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不过医保报销与医疗事故责任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有医保报销就免除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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