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不让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我离婚后有孩子的探望权,但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都好长时间没见到孩子了,心里特别难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另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展开


当遇到另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首先,需要明确探望权的定义。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去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交流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遇到另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第一步可以尝试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跟对方说明探望孩子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以及自己的情感需求。毕竟良好的沟通有时候能解决很多问题,也许对方是因为一些误会或者一时的情绪才拒绝让你探视孩子。通过协商,重新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方式和时间。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就可以考虑找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比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等。这些部门在了解情况后,会从中斡旋,做对方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你行使探望权。因为这些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信力和调解能力,可能会让对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对方确实无正当理由拒绝你行使探望权,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对方协助你行使权利。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要注意,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促使对方履行协助义务,而不是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总之,当探望权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