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要求离婚该怎么办?

我老婆跟我提出离婚,我现在有点懵,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我不清楚在法律上面对这种情况有什么流程和规定,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该怎么保障,所以想问问遇到女方要求离婚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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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女方要求离婚时,你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流程和规定。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这种情况属于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能会选择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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