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要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非常关键的证据,它记录了患者的诊疗过程等重要信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其次,要及时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比如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实物,像药品、医疗器械等。这些实物对于查明事故原因可能起到关键作用。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然后,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提供证据,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总之,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要冷静处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