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孩子十八岁但还未工作没收入,对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现在孩子满18岁了,但是还没工作也没有收入,生活上还是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可前夫以孩子已成年为由,不再给抚养费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法律上对此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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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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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抚养费的相关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我国,当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一般情况下,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就终止了。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这里并没有明确抚养期限到何时结束。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然而,孩子虽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还未工作没有收入,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对方继续支付抚养费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孩子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比如孩子正在读高三,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此时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符合上述特殊情况,而对方不给抚养费,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明确告知对方法律规定以及孩子目前的实际情况,争取和平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比如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组织,让他们帮忙从中调解,促使对方支付抚养费。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孩子的在校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孩子确实还需要经济支持。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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