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中,孩子的抚养是父母双方应尽的责任。当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给抚养费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抚养费的含义。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即使夫妻还未离婚,父母也都需要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如果遇到一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毕竟婚姻关系还在存续,通过友好的交流,向对方说明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抚养孩子的重要性,争取让对方主动承担起抚养责任。这是最温和、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孩子的生活费用支出凭证、自己的收入情况等,以证明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来说,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总之,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