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失业该怎么办?


当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员工处于失业状态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问题。首先,关于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不管工作表现如何,只要正常上班,单位给的钱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而单位只给了1800元,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齐每月少给的200元。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意味着,如果单位不及时补足差额,劳动者还可以获得额外的赔偿。其次,对于失业的情况,如果符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劳动者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满足这些条件后,失业人员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以保障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最后,如果遇到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失业权益等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尝试和平解决问题,要求单位补足差额和协助办理失业相关手续。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三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机构来裁决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要求相应的赔偿。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动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