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有哪些不予处罚的情形?
我开了一家小店,前段时间被顾客投诉有虚假宣传的问题。我仔细检查后发现可能存在一些误解,但也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虚假宣传有哪些情况是可以不予处罚的呢?我这种情况会不会符合不予处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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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对于虚假宣传,并不是所有情况都会受到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意味着,如果商家进行了虚假宣传,但情节比较轻微,而且在发现问题后马上进行了改正,没有给消费者或者市场秩序带来实际的危害,那么就有可能不被处罚。例如,商家在宣传海报上有一个小的数字错误,但在消费者指出后立即更换了海报,且没有消费者因为这个错误受到损失,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不予处罚的条件。 此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商家能够证明自己并不是故意进行虚假宣传,而是由于疏忽或者其他非主观原因导致的,也可能不被处罚。比如,商家依据供应商提供的错误资料进行了宣传,在得知资料错误后及时纠正,且自身在审核资料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就可能因无主观过错而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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