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但确实没钱该怎么办?
我被法院判定要执行还款,但我目前真的没有钱,名下也没有什么可执行的财产。我很担心会因此面临更严重的后果,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会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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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执行但确实没钱时,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需要了解。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执行”这个概念。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说,如果经过法院调查,你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就不用还钱了,一旦你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六种情形之一的,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你确实是没有钱,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况,一般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向法院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同时,你要努力工作,尽快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一旦有了偿还能力,就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这样既能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也有助于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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