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清算组来公司要材料该怎么办?
法院指定了清算组到我们公司要各种材料,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不知道必须要配合吗?如果不配合会有什么后果?也不清楚要提供哪些材料才是符合要求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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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指定清算组到公司索要材料时,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应对办法。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通常是在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如公司自行清算出现障碍等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启动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为了完成这些职权,清算组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材料。 公司配合清算组提供材料是法定义务。如果公司拒不配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若公司不配合提供材料,导致无法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所以,公司应按清算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账册、合同协议、债权债务清单、资产凭证等相关材料。如果对某些材料是否需要提供存在疑问,可以及时与清算组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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