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传唤或拘传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当怎么做?


在司法程序中,传唤和拘传是两种不同但又较为常见的措施,了解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被传唤或拘传时的应对方法,对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分别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传唤和拘传的概念。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自行到案,具有一定的自愿性。而拘传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 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在被传唤或拘传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在接到传唤或拘传通知后,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到案。到案后,要如实回答司法人员的讯问,但同时也有权为自己进行辩解。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有权要求司法人员出示相关证件,有权在被讯问过程中保持沉默等。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当得知犯罪嫌疑人被传唤或拘传后,首先不要惊慌。可以了解是哪个司法机关采取的措施,以及传唤或拘传的大致原因。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来,家属要及时与相关司法机关联系,了解情况。同时,家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准备必要的生活用品。 家属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等。在犯罪嫌疑人被传唤或拘传期间,律师可以向司法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总之,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其家属,在面对传唤或拘传时,都要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应对,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