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不当该怎么办?

我遇到了劳动纠纷,经过仲裁是一裁终局的结果,但我觉得这个结果并不合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有没有办法改变这个一裁终局的结果,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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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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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中,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庭对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作出裁决后,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然而,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认为一裁终局的结果不当时,法律也赋予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首先,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该法第四十八条同时规定,劳动者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觉得一裁终局的结果不合理,他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当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不当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各自不同的救济途径,并且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既保证了仲裁的效率,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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