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协警可以单独做笔录吗?
我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发现只有协警在给我做笔录,我有点担心协警单独做笔录是否合规有效。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协警有没有单独做交通事故笔录的资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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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协警单独做笔录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是不符合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协警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协警,也就是协助警察工作的人员,他们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执法权。协警主要是在正式警察的带领和指导下,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像维护现场秩序、引导交通等。做笔录属于执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要求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和专业能力。因为笔录是后续处理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以及可能涉及法律诉讼时的重要证据,需要严谨、准确地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相关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在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做笔录等工作时,必须由具有执法资格的交通警察来完成。单独让协警做笔录,一方面可能会因为协警缺乏专业的执法能力和经验,导致笔录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另一方面,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这样的笔录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严谨性来看,交通事故中协警不可以单独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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