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被辞退该如何赔偿?


在法律上,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当劳务派遣工被辞退时,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无需向劳务派遣工支付赔偿。这是因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他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使用关系。但是,如果用工单位的退回行为不符合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给劳务派遣工造成了损失,劳务派遣工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单位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辞退劳务派遣工,就需要看辞退的原因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若劳务派遣工小李在劳务派遣单位工作了2年零3个月,月工资为5000元,被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辞退,那么他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为2.5×5000×2 = 25000元。 所以,劳务派遣工被辞退时,要先明确是用工单位退回还是劳务派遣单位辞退,再判断辞退行为是否合法,从而确定自己是否能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