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做笔录时只有一个人合法吗?
我去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发现只有一个公安人员在操作。我有点担心这样的程序是否合规,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做笔录时公安人员的数量有没有明确规定,这样一个人做笔录会不会影响笔录的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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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安做笔录时只有一个人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做笔录的含义。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对相关人员的陈述、证言等内容进行记录形成的书面材料,它是案件处理的重要证据之一。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也明确指出,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办理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在做笔录的调查取证工作环节,原则上要求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所以,公安做笔录时只有一个人,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这种程序上的瑕疵可能会对笔录的合法性和证明力产生影响。如果在后续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对笔录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而该笔录又是通过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方式取得,那么这份笔录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笔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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