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取保一年到期后保证金怎么办?

我之前办理了取保候审交了保证金,现在一年到期了,不清楚这保证金该怎么处理,是会直接退还吗?要走什么流程吗?会不会存在不退还的情况?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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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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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对于保证金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这意味着,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就可以凭相关通知或法律文书去银行领回保证金。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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