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这两个概念。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情况,比如我帮邻居照顾了几天宠物,没提前说报酬;还有别人不小心转错钱到我账户。我想知道这是不是属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它们具体是怎么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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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是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无因管理指的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你主动去帮别人做了一些事,没有法律规定你必须做,也没有和对方约定好要做,但你这么做是为了不让对方的利益受损。比如,邻居外出旅游,家中水管破裂,你发现后请人维修,这就是无因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不当得利则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比如,别人转错钱到你的账户,你没有合法的理由获得这笔钱,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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