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经济上的纠纷,不太确定对方的某些行为是不是属于不当得利。我给对方转错了一笔钱,对方却不肯归还,这算不当得利吗?除此之外,还有哪些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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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常见的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给付型不当得利。例如,你提到的转错钱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给付型不当得利。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方收到你转错的钱,使你遭受了财产损失,而对方获得了利益,这种行为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另外,合同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一方基于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对方。 其次是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比如,甲捡到乙丢失的贵重物品,拒不归还,甲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利益,而乙遭受了损失,并且甲取得该物品没有合法依据,这也构成不当得利。还有,因自然事件导致一方受益而另一方受损,且受益方没有合法理由保有该利益的情况。例如,因天降暴雨,甲鱼塘的鱼游到了乙的鱼塘,乙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这些鱼,甲可以要求乙返还这些鱼所对应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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