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被剥夺政治权利该怎么办?
我在一场民事官司里,判决结果中有剥夺政治权利这一项。我不太明白在民事判决里怎么会有这样的结果,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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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剥夺政治权利通常是刑事处罚的附加刑,而不是民事判决的内容。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上述权利。在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剥夺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所谓“民事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很可能存在误解或者判决有误。可能是您将判决中的某些表述错误理解为剥夺政治权利。这时,您可以仔细查阅判决书原文,确认具体内容。 如果确认是判决存在错误,您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说明判决存在的问题,请求上级法院进行纠正。如果已经过了上诉期限,您也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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