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冷暴力该怎么办?


家庭冷暴力是一种隐蔽但伤害性极大的家庭问题,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一方对另一方采取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等方式,致使另一方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当遭遇家庭冷暴力时,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保留相关证据。可以通过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等方式来固定证据。例如,将对方冷漠、拒绝交流等行为的时间和表现详细记录下来;如果有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能体现冷暴力情况的,也应及时保存。证据在后续可能的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这些记录和资料都有可能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寻求调解帮助。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反映情况,请求他们进行调解。这些组织通常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进行沟通和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再者,如果调解无效且冷暴力情况严重影响到生活和身心健康,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后,若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还可以选择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家庭冷暴力也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总之,遭遇家庭冷暴力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