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成年人设立监护人?
我家里有个成年的亲戚,因为患有精神疾病,没有办法独立生活和处理自己的事务。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要怎么为他设立监护人呢?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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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年人设立监护人,通常是在该成年人因精神、智力等方面的原因,无法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进行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监护的类型。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指定监护是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在设立监护人的过程中,一般需要进行行为能力鉴定。可以由相关人员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该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待法院根据鉴定结果作出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后,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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