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份遗嘱相互矛盾该怎么办?

我家里老人先后立了两份遗嘱,内容有不少矛盾的地方。现在老人去世了,家里人对按哪份遗嘱执行有很大分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两份遗嘱相互矛盾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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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两份遗嘱相互矛盾的情况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哪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并遵照执行。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清楚遗嘱的形式是多样的,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都有各自的生效要件。例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对于遗嘱的效力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意味着,如果两份遗嘱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以时间上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为准。比如老人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又立了一份打印遗嘱把该房产留给小儿子,且这两份遗嘱都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那么就应该按照后面那份打印遗嘱执行。 另外,如果存在公证遗嘱的情况,在《民法典》施行前,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但《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无论是否为公证遗嘱,都遵循以最后遗嘱为准的原则。例如,老人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后来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两份遗嘱内容冲突,那么应以自书遗嘱为准,前提是自书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如果对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证据来判定遗嘱的效力和执行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各方需要提供能够证明遗嘱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比如,见证人可以出庭作证,证明遗嘱订立时的情况;对于自书遗嘱,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等方式来确定其真实性。 总之,当两份遗嘱相互矛盾时,关键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和订立时间来确定最终的有效遗嘱。同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遗嘱执行过程中的争议,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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