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了信用欠款该如何处理?
家里有人去世了,发现其还有信用欠款没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欠款是要家人还,还是怎么解决,对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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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后,其信用欠款并不当然就不用还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去世的人留有遗产,那么遗产首先要用来偿还其生前所欠的信用欠款。比如有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这些遗产会被用来偿债。而且,继承了遗产的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例如,遗产价值5万元,而信用欠款是3万元,那么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就需要偿还这3万元欠款;要是欠款是8万元,继承人只需在5万元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超出的3万元,继承人如果不愿意偿还,法律也不强制。 要是去世的人没有留下任何遗产,那么这笔信用欠款通常就不用还了,欠款会随着债务人的去世而消灭。 另外,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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