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不还并将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现在到了还款时间,他不仅不还钱,还把自己名下的财产都转移到别人名下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他把钱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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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他人欠钱不还还将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这种情况时,债权人有多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的某些行为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是无偿转移财产或者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财产转让,并且这种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转移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对自己的债权造成了损害。一般来说,债权人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财产交易的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符合撤销的条件,就会判决撤销该行为,让财产恢复到转移前的状态。其次,如果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迹象,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并且要说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果法院批准了财产保全申请,就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债务人进一步转移财产。最后,如果债务人确实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还款义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已经获得了法院的生效判决,而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并且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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