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战争后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真的发生战争了,我之前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我借给别人的钱还没到还款期限,战争会不会对这个有影响?还有我欠别人的钱,这种情况下又该怎么算呢?特别担心战争会让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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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争爆发后,特定条件下个人所负担的相关债务会进入诉讼时效的停滞状态。不过这并不影响债务本身的存在和合法性。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完全超出个人能力范围、无法轻易改变或者掌控的特殊情况,战争就是典型的不可抗力。 也就是说,一旦战争结束,诉讼时效会继续计算。债务的偿还义务并不会因为战争而免除,仍然具有法律强制力。比如甲在战争前借了乙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时间,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战争爆发,那么乙要求甲还钱的诉讼时效就暂停了,等战争结束继续计算。无论战争状态何时结束,甲依然有义务按照约定还钱给乙。 对于一些特殊的债权债务情况,比如通过住房贷款购买的房屋因战争损毁,借款人依然需要还房贷,因为住房作为抵押物因战争损毁并不导致借款这一债权债务关系消失。不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会有一些救济措施,像事前在抵押物上加保险,房屋毁灭方对居民进行赔偿时,赔偿金等纳入银行抵押权的追偿范围,或者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抵押物等。总之,战争虽然会对债权债务关系带来一些特殊变化,但最终还是要依法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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