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破产时企业只剩下空壳该怎么办?

我自己的企业经营不善,准备申请破产了,可现在企业基本上就剩下一个空壳,没什么实际资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申请破产的流程会有什么不同?债务又该怎么处理?对我个人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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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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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申请破产且只剩下空壳时,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的基本概念。破产,简单来说,就是当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企业的债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当企业成为空壳时,第一步是要启动破产申请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自己或者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就像是一个“大管家”,要接管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企业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企业的内部管理事务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详细规定了管理人的职责。 对于空壳企业来说,很可能资产已经所剩无几。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会对企业现有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如果确实没有可变现的资产,那么在清偿债务时,可能就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所有债务。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企业是空壳,可能连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都无法完全支付,更不用说后面的债务了。 对于企业的出资人来说,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用个人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但如果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此外,如果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发现有人为导致企业成为空壳的情况,比如企业高管的不当行为、股东的抽逃出资等,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也对股东抽逃出资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之,企业申请破产且为空壳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责任人也要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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