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欠款而离婚会怎么判?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逃避欠款而离婚的案件判决,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双方仍然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比如,丈夫在婚姻期间借了钱用于家庭经营生意,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后来夫妻离婚,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妻子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是夫妻一方为了逃避个人债务而选择离婚,并将夫妻共同财产不合理地转移给另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这种财产转移行为,让转移的财产恢复原状,用于偿还债务。 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形成时间、用途,以及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情况等因素来作出判决。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的离婚行为,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凭证、财产转移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