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逃避债务的行为有效吗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挺纠结的。我有笔钱借给了一个朋友,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却发现他刚离婚,财产都给了另一半,自己好像没什么能用来还债的了。我就想知道,他这种离婚时把财产都处理掉来逃避债务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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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逃避债务的行为是无效的。 首先解释一个法律概念,“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就是说表面上做的事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但实际目的是违法的。比如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看起来离婚程序是合法的,但目的是为了不还钱,这就是这种情况。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规则。如果夫妻为了逃避债务,在离婚时把财产都给一方,而让另一方承担债务或者没有财产来偿债,债权人的权益就受到了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这种通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之前有个案例,王某向徐某借款一直未还,在法院判决后,王某却在执行阶段与前妻离婚并把唯一房产给了前妻,法院最终认定这种行为无效,支持了徐某要求执行王某在房产中份额的请求。所以,离婚时逃避债务并不能真正达到目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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