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离婚逃避债务该如何处理?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做公证是否有效?


首先来说借离婚逃避债务的处理办法。 如果遇到有人借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是有多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故意躲避债务,比如以净身出户的条件离婚来掩盖非法目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人以离婚方式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还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这种无偿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实现的行为。 另外,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也是无效的。要是夫妻表面上协议离婚,实际是为了掩盖逃债的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不同的离婚情形下处理方式也有不同。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在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从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行为无效,然后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如果是通过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接着谈谈法院判决离婚房产做公证是否有效的问题。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公证不是必须的。法院的生效判决本身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法定的证明力。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主要有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 ,办理房产过户时并不需要提供公证书。也就是说,在法院已经对离婚房产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房产公证对于房产的权属变更等方面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它不是房产过户等手续的必要条件。 相关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而害及债权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