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是否要公证才有效?双方到法院判离婚财产如何分?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对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这块很迷茫。想知道离婚协议是不是非得去公证才会有效。另外,如果走到去法院判离婚这一步,财产到底会按照什么规则来分。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好提前做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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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离婚协议是否要公证才有效这个问题。离婚协议并不是要公证才有效。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条件 ,而不是办理公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办完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并且这份协议会在民政局存档,具有一定公信力,所以通常不强制要求公证。公证只是对离婚协议的一种证明方式,能增加其公信力,但不公证并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 接着讲讲双方到法院判离婚财产怎么分。法院在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遵循一定原则。首先,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这是基本原则,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比如一方可能因为生活实际更需要某件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其判给这一方。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像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肯定归个人。 如果双方对财产有合法的婚姻财产约定,那就依照约定来。比如夫妻双方之前书面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笔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离婚时就按约定来。另外,如果涉及到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给付人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相关概念: 婚姻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的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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