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约定过高该怎么办?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而违约金条款则是合同中的常见内容。当出现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情况时,不必过于担忧,法律为我们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那么,多高的违约金算“过高”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过分高于”的具体标准。不过,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虽然此规定是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其他合同纠纷中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如果遇到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在提出请求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这里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因违约导致的财物损坏、费用支出等;间接损失比如预期的可得利益等。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决。一般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此外,如果当事人没有主动提出调整违约金的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一般不会主动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所以,当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时,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向相关机构提出调整的请求。 总之,当违约金约定过高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这样既能保障合同的严肃性,又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