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没有房产证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们住的房子还没有房产证。现在就不知道这房子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处理,是先不管等有证了再分,还是有其他办法呢?我很困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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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遇到房子没有房产证的情况,首先要明白没有房产证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归属在法律上没有得到完整的确认。从法律角度来说,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它证明了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是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说,法院不会直接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进行所有权的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房子的使用问题。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暂时居住使用该房屋,或者双方轮流居住等。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的情况等,来判决由哪一方暂时使用该房屋。 等到将来取得房产证后,如果双方对房屋的分割仍然存在争议,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分割。此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对房屋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一般会考虑夫妻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 所以,离婚时房子没有房产证不用过于着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先解决使用问题,等产权明确后再解决所有权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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